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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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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报账制度,一切费用必须经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整理好完整的报账材料交由专人统一给处室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分管校领导签字,签好字后交由学校财务处报账。费用发生后,经办人两周内必须完成处室内部的报账资料整理和签字,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内部的报账资料整理和签字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已发生费用。处室统一每半个月集中报账一次,如遇紧急需要报账可随时申请。

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综合服务科购置。由使用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买。超出处室权限的物品购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五、公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事前报备,对方需出具公函,经党政办审批生成公务接待审批单,交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城不接待。按130元/人的接待标准接待,不得超标。(具体参照赣旅商院字〔2018〕44号《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六、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省内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省外执行《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明标准细表》(见附件)。(具体参照赣旅商院发〔2014〕30号《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七、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八、学校内部组织开展活动(含会议和培训等)耗时半天以上(非工作日),确有必要可按照2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快餐。事先填写工作快餐审批表,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标准,分管行政校领导签字后,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存档。实际费用不得超出预算,结算时提供票据,转账账号,快餐审批表,文件或活动方案等到财务处报账。

九、各科室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超过年初处室预算指标,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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