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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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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教融合处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结合产教融合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教融合处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产教融合处及其所属科室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宣传工作服务于产教融合处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和“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维护产教融合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产教融合处负责人为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宣传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各科室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通讯员主要职责负责各科室日常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或组织撰写本科室宣传稿件;配合做好校内外媒体对本科室的组稿、采访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做好本科室宣传信息和资料的统计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与产教融合处业务相关的各级领导和企业来校与视察、调研、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情况;

(三)上级和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等;

(四)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就业、校友服务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或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

(五)学校举办的与产教融合处工作相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七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站、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宣传片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三)通过中央和省、市级报刊、电视、电台、新媒体等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八条管理内容

(一)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二级网站和网页栏目与版面的设计建设管理及科室新闻信息、动态消息、科室通知、资料审核及发布工作,各科室有权利自行设置栏目,科室负责人对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把关;

(二)各科室创建的冠以产教融合处或各科室名称的各类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等,必须得到产教融合处负责人同意;

(三)校园网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登载转发外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原则上必须是官方来源,并注明来源出处。

第九条发布时效与程序

(一)各科室对新闻报送需按及时有效性原则报送,通讯员按照新闻事件发生当日必须完成稿件上报审批,次日完成稿件审核并发布;

(二)各科室申请在发布的新闻信息需经“三审三校”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表述准确。各科室通迅员负责新闻稿报送,各科室负责人审核需有明确意见,再报产教融合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涉及到学校大型活动按学校《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各科室目标考核和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评先推荐、职务晋升推荐和绩效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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