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我省地税部门17日举办了“支持创业创新、税收政策进大学”活动,并向大学生们解读我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地税局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出台了35条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政策支持。一季度,我省促进就业创业减免地方税收8809万元,支持技术创新减免税收1.7亿元。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等之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自
2014年10月1日
起
至
2015年12月31日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可免征营业税。
高校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养育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可免缴营业税。
创办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在办理税务登记证、领购发票时免收工本费。
如果在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中,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经审批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