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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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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使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各地各高校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加强就业能力培养。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3.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组织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展大学生技能提升培训,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4.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5.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不超过其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6.提升创业能力。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实训,采取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各高校对创业教师和工作人员定期、分批实施培训和轮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水平。同时,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

    7.搭建创业载体。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地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大学生入驻孵化。做大做强“江西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着力扶持一批服务优、效果好、有特色的示范基地,促进创业孵化基地良性发展。通过以上努力, 力争打造十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百个校内孵化基地,培训千名一线创新创业教师,引领万名大学生创客。

    8.提供创业服务。积极提供鼓励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在大赛中优选的方式挖掘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借助媒体网络、创业成果展示、印发创业项目指南、优秀创业项目汇编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向高校毕业生推广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9.举办创业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对接等创业服务。举办“互联网+”等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展示才华、提升能力、与风投机构对接的平台。开展“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和“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等表彰,培育青年创新创业典型,讲好创新创业故事。推动我省高校大学生创业社团建设,探索“学生服务学生,创客帮助创客”的工作模式。

    (三)实施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0.加强基础信息收集。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11.促进岗位精准对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并增加全省性分科类、分区域、分层次“互联网+”系列专场就业招聘会场次,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12.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组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力争使更多的毕业生享受到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13.开展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每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网络联盟招聘周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各地至少要开展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要组织人社局长、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宣讲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典型事例,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企业用人要求,提高毕业生求职成功率。要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实施就业帮扶行动。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服务接续和信息衔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省教育厅负责在每年9月上旬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切实保证跟踪服务不断线。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创业信息等互通和共享,避免相关信息的碎片化,使得相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推送到毕业生手中,打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15.开展实名制登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关口、时间、服务“三个前移”工作方式,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要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户籍比对等方式,逐个联系、逐一了解,做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以及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九清”。对辖区内已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需求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及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情况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做到应登尽登、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16.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不断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要依托技工院校,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培训项目(工种),为有培训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等,鼓励一批规模较大、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17.加强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依托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准确掌握困难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援助,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18.促进多渠道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向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鼓励到基层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人社、财政、民政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鼓励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五)实施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19.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20.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档案转递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学历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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