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现将重新修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与效率的持续优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新修订了《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精神,根据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不同办学特点和发展方向,设置梯度不同的评价标准,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
按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两个组别,分期分批对全省各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年度安排表见附件2。
三、督导评估原则
督导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和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网络监测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机制、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实践、保障机制、效果与特色”八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五、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网络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
每年对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有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网络监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10月9―20日,各有关高校打开网址:http://jydd.jxedu.gov.cn/,选择“教育专项督导”,进入“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任务(用户名为学校统一的国标编码,初始密码是123456),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上传有关材料至网络监测平台。公众满意度调查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或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实地督导采用学校自评和省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9-10月)。各高校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二)省级督导(11-12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有关高校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确认
督导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督导评估结果85分及以上为合格。督导评估结果低于85分的有关高校要对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 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整改,三个月内上报问题整改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在下一年度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认定。
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有关高校,每4年进行一次复评。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报告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向社会发布。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年度安排表。
附件1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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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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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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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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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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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领导重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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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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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0.5分)
形成了学校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教务部门牵头,研究生、学生工作、就业、团委等部门参加的齐抓共管,协调创新,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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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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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资金、人才、场地等资源组织保障到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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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建创业学院或创业工作办公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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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1分)
本科院校:学校保障创业教育学院的机构编制、经费、工作机制、人才配置、实质运行,学院全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要完成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的实践指导、量化、评估(1分)。高职院校:学校保障创建创业工作办公室的编制、经费、工作机制、人员配置、实质运行,创建创业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要完成创新创业教学和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的实践指导、量化、评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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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宣传与督导(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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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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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新创业工作成果;(0.5分)
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有经验、做法汇编。(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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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典型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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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鼓励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0.5分)
有创新创业成果和创新创业先进典型;(1分)
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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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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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宣传与督导(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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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督导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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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了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年度督导考核,制定了创新创业量化指标、综合评分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进行督导考核;(0.3分)
学校建立了在校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的跟踪机制;(0.3分)
学校建立了对学校各相关部门全员、全面、全过程实施创新创业的考评机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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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培养机制
(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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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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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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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井冈山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育人,突出诚信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0.5分)
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成为学校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2分)
本科高校:制定以生为本,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1.5分)。高职院校:制定以生为本,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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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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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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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因材施教”为特点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了“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2分);
举办创新创业实验班等并且文档齐全(1分);
初步建立了彰显院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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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学科专业转型发展(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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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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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高校学科专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0.5分)
建立了产教融合、校企(地)合作、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2分)
实行了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0.5分)
注:高职院校不进行考核,该项分值调整到其他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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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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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建设(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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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基本建设,参加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2分)
注:高职院校不进行考核,该项分值调整到其他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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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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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跨学科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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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形成了互通;(1分)
积极探索校企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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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改革(12-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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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善课程体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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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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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了创业基础、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1分)
重视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制订了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1分)
有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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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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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的创新创业教材;(1分)
编撰了校友和当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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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课程教学(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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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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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小班授课率逐年提高;(1分)
开展了“慕课”、翻转课堂等教学改革;(0.5分)
建立理实一体化教室。(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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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教学评价机制
(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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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与反馈机制;(2分)
专兼职教师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理论和案例研究。(本科高校:1分;高职院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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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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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向全体学生开放;(0.5分)
建立了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和联盟,并面向社会开放。(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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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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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0.5分)
实行非标准答案考试。(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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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科研管理体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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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整合教学科研资源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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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有效整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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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减少管理层级,打破高校内部各院系相对封闭的格局;(0.5分)
整合教学、科研和人力资源培养创新创业人才;(0.5)
教师已在多领域、跨学科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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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科研管理体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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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快实施学分制改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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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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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2分)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4个学分);(1分)
建立了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1分)
本科高校:实现学分积累与创新创业实践与教学的学分转换(1分)。高职院校:将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为课程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实践与学习成绩实行跨校互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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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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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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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要求,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1分)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江西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并有专门机构负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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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资
队伍建设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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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创新师资培育机制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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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新创业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机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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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教师队伍;(1分)
建立了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1分)
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2分)
专业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与学生创业指导的比率理工类不少于5%,文科类不少于3%;(2分)
选聘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创业导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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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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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了优秀高技能人才授课传技,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了创业技能与职业技能的培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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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立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机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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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师创新创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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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相关政策,建立鼓励教师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2分)
与创业教师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1分)
有创业经历的教师占创业教育任课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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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资
队伍建设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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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立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机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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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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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的协作与激励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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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
实践
(15-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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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实践基地建设
(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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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园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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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建立了一批专业对口的实训实习基地;(1分)
在校外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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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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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批能有效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的高校众创空间;(本科高校:1分;高职院校:2分)
有规模适当的创业模拟实验室,有能够满足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需要的创业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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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实践教育(9-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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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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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1分)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率不低于10%,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可以取得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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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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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的比率达到5%以上;(1分)
师生参与“互联网+”等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比率达到2%以上;(1分)
创设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体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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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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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各类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的规模、比例逐年提高;(本科高校:1分;高职院校:2 分)
按时完成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本科高校:1分;高职院校: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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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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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1分)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参与率达到50%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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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障
机制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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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完善服务体系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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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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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1分)
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1分)
建设网络培训平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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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业指导服务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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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在校生规模在10000人以下学校的创业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0000-30000人规模的不少于5-7人,30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可增加0.5人;(2分)
对自主创业实行了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1分)
为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论证、公司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物业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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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加大经费投入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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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大经费投入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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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专款专用,使用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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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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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投入经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1分)
本科高校:建立了广泛渠道的创新创业教育基金(1分)。高职院校: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建立广泛渠道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专项款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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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效果
与特色
(11-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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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教育效果(9-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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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效果好
(9-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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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的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2分)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来,在校生创业人数占整个在校生人数比率达到2%以上;(1分)
学生的专利、举办的企业数量、获得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均达到2个以上;(1分)
重视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本科高校:2分;高职院校:3分)
学校每年主持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研究立项项目数量达1个以上;(1分)
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1分)
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肯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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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效果
与特色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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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教育特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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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明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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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品牌,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通过特色材料及公众满意度测评来认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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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年度安排表
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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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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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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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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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财经大学;2.华东交通大学;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4.赣南医学院;5.宜春学院;6.九江学院;7.南昌理工学院;8.景德镇学院;9.江西工程学院;10.江西应用科技学院;11.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12.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1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1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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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5.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6.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9.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10.抚州职业技术学院;11.江西青年职业学院;12.南昌职业学院;1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1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5.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16.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17.吉安职业技术学院;18.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19.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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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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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师范大学;2.江西理工大学;3.东华理工大学;4.江西中医药大学;5.南昌工程学院;6.江西科技学院;7.南昌工学院;8.南昌师范学院;9.萍乡学院;10.南昌大学共青学院;11.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12.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1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14.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
1.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5.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6.江西艺术职业学院;7.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8.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9.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10.上饶职业技术学院;11.江西科技职业学院;12.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3.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1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15.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16.共青科技职业学院;17.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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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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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2.江西农业大学;3.南昌航空大学;4.井冈山大学;5.景德镇陶瓷大学;6.赣南师范大学;7.上饶师范学院;8.江西警察学院;9.新余学院;10.江西服装学院;11.豫章师范学院;1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1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14.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15.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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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九江职业大学;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4.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5.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江西财经职业学院;7.鹰潭职业技术学院;8.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9.宜春职业技术学院;10.江西卫生职业学院;11.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12.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13.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14.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15.江西传媒职业学院;16.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7.江西水利职业学院;18.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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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已接受创新创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有关高校,2019年将按照重新修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