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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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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督办字〔2016〕51号

各普通高校:

    现将《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广泛深入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精神,切实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谋划,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督导评估对象

    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三、督导评估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客观评价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机制、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实践、保障机制、效果与特色”八个方面(详见附件)。

    五、督导评估方式

    采用学校自评和省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10-11月)。各高校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二)省级督导(11-12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高校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等次确认

    督导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督导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分(不含85分)为良好,60-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报告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向社会发布。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1.组织领导(8分)

1.1领导重视

(4分)

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1分)

成立了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0.5分)

形成了学校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教务部门牵头,研究生、学生工作、就业、团委等部门参加的齐抓共管,协调创新,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0.5分)

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2分)

制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资金、人才、场地等资源组织保障到位。(2分)

支持创建创业学院

(1分)

学校保障创业教育学院的机构编制、经费、工作机制、人才配置、实质运行,学院全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要完成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的实践指导、量化、评估;(0.5分)

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0.5分)

1.2宣传与督导(4分)

总结经验

(1分)

有创新创业工作成果;(0.5分)

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有经验、做法汇编。(0.5分)

宣传典型

(2分)

制定鼓励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0.5分)

有创新创业成果和创新创业先进典型;(1分)

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0.5分)

校级督导

(1分)

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了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年度督导考核,制定创新创业量化指标综合评分办法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进行督导考核;(0.3分)

学校建立了在校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的跟踪机制;(0.3分)

学校建立了对学校各相关部门全员、全面、全过程实施创新创业的考评机制。(0.4分)

2.人才培养机制

(15分)

 

2.1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4分)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4分)

坚持用井冈山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育人,突出诚信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0.5分)

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成为学校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2分)

制定了以生为本,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1.5分)

2.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4分)

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

(4分)

推进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因材施教”为特点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举办创新创业实验班等;(2分)

建立了个性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并且文档齐全。(2分)

2.3加快学科专业转型发展(3分)

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3分)

制定了高校学科专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0.5分)

建立了产教融合、校企(地)合作、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2分)

实行了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0.5分)

2.4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2分)

加强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建设(2分)

开展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基本建设,参加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2分)

2.5建立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

(2分)

开设跨学科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分)

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形成了互通;(1分)

积极探索校企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1分)

3.课程改革(12分)

3.1完善课程体系(5分)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3分)

开设了创业基础、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1分)

重视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有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1分)

有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库。(1分)

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2分)

提供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的创新创业教材;(1分)

编撰了校友和当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1分)

3.课程改革(12分)

3.2加强课程教学(7分)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2分)

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小班授课率逐年提高;(1分)

开展了“慕课”、翻转课堂等教学改革;(0.5分)

建立理实一体化教室。(0.5分)

改进教学评价机制

(3分)

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与反馈机制;(2分)

专兼职教师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理论和案例研究。(1分)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1分)

图书馆、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向全体学生开放;(0.5分)

建立了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和联盟,并面向社会开放。(0.5分)

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1分)

实行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0.5分)

实行非标准答案考试。(0.5分)

4.教学科研管理体制(10分)

4.1整合教学科研资源

(2分)

资源有效整合(2分)

学校每年主持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研究立项项目数量达1个以上;(0.5分)

教师已在多领域、跨学科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1分)

建立了校内弹性共享工作制。(0.5分)

4.2加快实施学分制改革(4分)

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4分)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1分)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4个学分);(1分)

实现学分积累与创新创业实践与教学的学分转换,实现跨校学分互认;(1分)

建立了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1分)

4.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4分)

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4分)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要求,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分)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江西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并有专门机构负责;(2分)

5.师资

队伍建设

(16分)

5.1创新师资培育机制

(9分)

建立创新创业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机制(7分)

已形成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结合的教师队伍;(2分)

建立了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1分)

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1分)

专业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的比率理工类不少于5%,文科类不少于3%;(2分)

选聘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创业导师。(1分)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2分)

聘请了优秀高技能人才授课传技,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了创业技能与职业技能的培训。(2分)

5.2建立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机制(7分)

支持教师创新创业(5分)

完善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相关政策,建立鼓励教师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2分)

与创业教师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1分)

有创业经历的教师占创业教育任课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2分)

加强学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2分)

建立了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的协作与激励机制。(2分)

6.教育

实践

(15分)

6.1实践基地建设

(6分)

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园

(3分)

在企业建立了一批专业对口的实训实习基地;(1分)

在校外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分)

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3分)

有一批能有效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的高校众创空间;(1分)

有规模适当的创业模拟实验室,有能够满足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需要的创业园。(2分)

6.2实践教育(9分)

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分)

形成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1分)

学生参与创业活动率不低于10%,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可以取得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1分)

6.教育

实践

(15分)

6.2实践教育(9分)

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3分)

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的比率达到10%以上;(1分)

师生参与“互联网+”等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比率达到2%以上;(1分)

创设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体系。(1分)

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分)

整合各类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的规模、比例逐年提高。(2分)

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2分)

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1分)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参与率达到50%以上。(1分)

7.保障

机制

(13分)

7.1完善服务体系

(9分)

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4分)

建立了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1分)

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1分)

建设网络培训平台。(2分)

强化创业指导服务

(5分)

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在校生规模在5000人以下学校的创业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5人,5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可增加0.5人;(2分)

对自主创业实行了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1分)

为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论证、公司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物业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分)

7.2加大经费投入

(4分)

学校加大经费投入

(2分)

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专款专用,使用合理。(2分)

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2分)

有企业投入经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1分)

建立了广泛渠道的创新创业教育基金。(1分)

8.效果

与特色

(11分)

8.1教育效果(7分)

创新创业教育效果好

(7分)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的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2分)

在校学生或毕业生自主创业或校内创业占开展创业教育以来在校毕业生数量的比达3%以上;(1分)

学校在校企关系、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科研效果等数量均达到2个以上;(1分)

重视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3分)

8.2教育特色(4分)

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明显(4分)

按时完成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分)

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品牌,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通过公众满意度测评来认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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