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激发在校大学生创业活力,更好地为创业学子提供各项支持和服务,根据《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赣旅商院发【2016】6号)文件精神,以及第8次和第12次校长办公会精神,现就开展创业导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3日-6月27日
二、申报对象
创业指导教师队伍主要由校内创业指导理论教师、有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经历的教职员工或有创业实践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政策讲师类为创业指导理论教师,需提供创业课程教学、创业培训、创业教育研究和创业咨询、辅导等;实践辅导类主要是有过创办企业经历或指导过校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创业实践指导工作的校内职工和校外企业人员、校友等,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或创业知识咨询、培训及辅导等。
三、申报条件
(一)政策讲师类导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聘任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心创业指导工作,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教职员工;
3、取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高校创业指导师证书;
5、具备相关创业或创业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实践辅导类导师须具备以下任一聘任条件:
1、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能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政策、树立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拟定创业项目、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资源;
2、指导校级以上(含校级)创业大赛获优秀指导老师或连续2年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创业大赛;
3、本人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4、连续2年以上在高校从事创业教育教学和辅导,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优先;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2016年6月24日―6月27日上午12:00之前
个人填写《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创业导师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签署学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至学工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二)认定:2016年6月27日下午学工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复审和资格认定。
(三)备案:2016年6月30日以后
对选聘的政策讲师类创业导师和实践辅导类创业导师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为创业导师颁发聘书,同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推荐要求和条件,精心组织,做好宣传、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报名参加创业导师认定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成果(业绩)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严霞,电话: 18770027587 ,邮箱:1403417375@qq.com
附件: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创业导师申报表
学工处
2016年6月22日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创业导师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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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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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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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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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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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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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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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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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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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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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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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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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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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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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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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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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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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讲师类 □实践辅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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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主营业务、业绩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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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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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单位职务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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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工作业绩、著作、论文、获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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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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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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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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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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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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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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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报者需按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在表后。
2、此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