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电信杯“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以下简称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等两项赛事将于近期启动。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1.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具体参赛内容及参赛规则详见“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附件1)。
(三)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3月7日
至
4月3日
,各高校针对2016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学校预赛或评审,并须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各高校在推报决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全省评委会将在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具体事宜届时参见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赣青团学”(账号:jiangxixuexiaobu)通知。
2.
4月5日
至
4月11日
,各高校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2016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省组委会秘书处(江西科技学院团委)。在3项主体赛事中,全省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报送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2)中规定的数量。
3.
4月12日
至
4月20日
,全省评委会对各高校推报项目进行复赛,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高校。
4.
5月22日
至
5月23日
,举行2016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全省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5.
6月9日
前,由全省组委会推报经大赛产生的优秀大学生项目参加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要对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四)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宋嗣伟
电 话:0791-88910814、88910813(传真)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6-114(限收顺丰、EMS)
邮 编:330036
2.江西科技学院
联 系 人:路丕军
电 话:0791-88139064、0791-88138828(传真)
电子信箱:273390347@qq.com
地 址: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团委
邮 编:330098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联 系 人:李宇杰、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62672690(传真)
电子信箱:kefu@chuangqingchun.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605
邮 编:100190
二、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大赛面向
2016年7月1日
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具体参赛内容及参赛规则详见“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附件3)。
(三)推进步骤
大赛主体赛事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3月7日
至
4月3日
,各职业学校根据大赛要求组织校级预赛或作品遴选。
具体事宜参见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赣青团学”(账号:jiangxixuexiaobu)通知。
2.
4月5日
至
4月11日
,各职业学校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大赛决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省组委会秘书处(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团委)。在主体赛事中,全省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报送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数量:(1)中职学校在校学生5000人以下的每类控制在1件,5000人以上的每类控制在2件。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的中职学校参赛,争取每所中职学校均有参赛项目。(2)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10000人以下的每类控制在1件,共计4件;10000人以上的每类控制在1-2件,但总数不超过6件。
3.
4月12日
至
4月20日
,全省评委会对各职业学校推报项目进行复赛,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职业学校。
4.
5月14日
至
5月15日
,举行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决赛。大赛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全省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5.
5月25日
前,由全省组委会推报经大赛决赛产生的优秀项目参加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各职业学校要对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填写进行严格把关。
(四)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宋嗣伟
电 话:0791-88910814、88910813(传真)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6-114(限收顺丰、EMS)
邮 编:330036
2.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联 系 人:井 凯
电 话:0791-88352027
电子信箱:jxzyyxtzb@163.com
地 址: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团委
邮 编:330099
3.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联系方式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附件:
1.“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2016年电信杯“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3.“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4.2016年电信杯“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江西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官方微信平台:
1.名称:赣青团学
2.账号:jiangxixuexiaobu
3.微信平台二维码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 日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2016年3月 日印发
附件1:
“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江西省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大赛设立江西省评审委员会,由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江西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经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江西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江西省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
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江西省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老师不得超过3人,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排序。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七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江西省大赛的项目数额由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统一确定。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八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九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可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二十二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审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审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审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江西省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江西省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2016年电信杯“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
|
创业实践
挑战赛
|
公益创业赛
|
南昌大学
|
12(3)
|
1
|
1
|
江西师范大学
|
8(2)
|
1
|
1
|
江西农业大学
|
4(1)
|
1
|
1
|
江西财经大学
|
6(1)
|
1
|
1
|
华东交通大学
|
4(1)
|
1
|
1
|
东华理工大学
|
4(1)
|
1
|
1
|
江西理工大学
|
4(1)
|
1
|
1
|
南昌航空大学
|
4(1)
|
1
|
1
|
井冈山大学
|
6(1)
|
1
|
1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4(1)
|
1
|
1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2
|
1
|
1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2
|
1
|
1
|
赣南医学院
|
2
|
1
|
1
|
赣南师范学院
|
4(1)
|
1
|
1
|
南昌工程学院
|
4(1)
|
1
|
1
|
江西科技学院
|
4
|
1
|
1
|
南昌理工学院
|
4
|
1
|
1
|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
2
|
1
|
1
|
宜春学院
|
3
|
1
|
1
|
上饶师范学院
|
3
|
1
|
1
|
九江学院
|
7
|
1
|
1
|
南昌师范学院
|
2
|
1
|
1
|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3
|
1
|
1
|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
2
|
1
|
1
|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2
|
1
|
1
|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
2
|
1
|
1
|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
2
|
1
|
1
|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
2
|
1
|
1
|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
2
|
1
|
1
|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
2
|
1
|
1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2
|
1
|
1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
2
|
1
|
1
|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
2
|
1
|
1
|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
2
|
1
|
1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
2
|
1
|
1
|
江西警察学院
|
2
|
1
|
1
|
新余学院
|
2
|
1
|
1
|
南昌工学院
|
3
|
1
|
1
|
江西服装学院
|
2
|
1
|
1
|
景德镇学院
|
2
|
1
|
1
|
萍乡学院
|
2
|
1
|
1
|
高职专科院校
|
1-2
|
1
|
1
|
说明:括号前数字为各类总名额, 括号内数字为总名额中应包含的研究生名额下限,项目团队成员应60%以上为研究生。
附件3:
“挑战杯――彩虹人生”
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宗旨: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大赛组别设置: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 大赛基本方式: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 作品展示方式:大赛复审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大赛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赛设立全省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省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他应由全省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省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省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全省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省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全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三条 各职业学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五条 全省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全省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七条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省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进行通报。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八条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披露尺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省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十九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意设计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 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 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究创新以求优化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
生产工艺革新组作品具体分类如下:
(1)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
(2)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3)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
(4)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工作流程优化组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流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事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领域。
4. 社会调研论文类作品。该竞赛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为主要形式,作者结合调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独特见解和理性建议,侧重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后的解决方案。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社会观察和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主报告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申报时须从选题背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工具、调查程序、数据分析、问题总结、对策建议等方面,客观地反映出选题的真实状况,并将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上报。调研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杜撰。
第二十一条 参赛形式: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选手除以个人形式参赛外,也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小组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参赛小组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每个参赛作品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三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省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五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省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各类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六条 全省评审委员会对各职业学校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全省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全省组织委员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其他奖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省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4:
2016年电信杯“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江西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挑战杯――彩虹人生”
江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一、组委会主任
伍复康 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肖柳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
万哨凯 江西科技学院副校长
黄 强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院长
二、组委会副主任
章学彭 共青团江西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周小丰 江西科技学院团委书记
鲁建明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工会主席
三、“创青春”大赛秘书处
秘书长
周小丰(兼)
副秘书长
于海明 江西科技学院团委副书记
宋嗣伟 共青团江西省委学校部副主任科员
路丕军 江西科技学院团委科技部部长
四、“职挑”大赛秘书处
秘书长
熊 舜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团委书记助理
副秘书长
井 凯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团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