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上级有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文件精神研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为学校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提出建议。
二、负责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的对外协调、服务和管理,拓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渠道与途径。
三、编制全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考评和总结工作。
四、研制各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议范本,审定各级各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议。
五、指导、服务二级学院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六、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负责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级校企专项课题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